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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萬事包-關於國民年金-10年大限

 

阿金鄰居王媽媽今年(106年)62歲,她聽說年滿65歲就可以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她自國保97年10月開辦時就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但沒繳過保險費,所以跑來問阿金,如果等到65歲(109年)才要繳保險費,會影響領取老年年金之金額嗎?對給付權益有何影響?

Q1:積欠國民年金保險費超過10年,有關係嗎?
A1:如果欠費超過10年以上的部分,依國民年金法不得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最重要的是,因曾有欠繳保險費致不計入保險年資,會影響將來老年年金不能領取較優的A式(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也不能領取基本保障4,872元,而且在國保欠費沒繳清的情況下,包括生育給付、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及身心障礙年金等,都無法領取給付。

Q2:什麼是10年補繳期限?還來得及繳嗎?沒錢繳該怎麼辦?
A2:10年補繳期限就是每月保險費的繳款期限加10年,例如:97年10月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97年10月的欠費在108年1月31日前都可以計息補繳,現在繳當然來得及!如果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可向勞保局申請欠費分期繳納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計息補繳減輕負擔。

Q3:108年?那到時再一次繳清就好了啊?
A3:已經累積多年的保險費如果要一次繳清(例如8年多的保險費總計要繳7萬多元),屆時可能無法負擔,應該提早規劃分次補繳欠費,申請將欠費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才可紓緩繳費壓力,並確保給付權益。另外欠費期間愈長,利息愈多,還不如儘早繳清保險費,尤其要先繳過去欠費比較久的,才是最有效率的繳法。

Q4:10年內補繳,就不影響給付權益了嗎?
A4:國保保險費10年內都可以補繳,只要繳納保險費,保險年資照樣累計,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務必要把握10年的補繳期限,確保自身給付權益。

取自國民健康局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iOrW4TE1pk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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